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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复印机租赁 > 服务与支持 > 款项合同 >

发票开具

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复印机、打印机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,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%。东莞市健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具备一般纳税人认定,能依法提供17%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发票内容可为:复印机租金,办公耗材或信息技术服务费。

发票类型为: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
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,每次最少开票金额为1000元(不包含已开发票消费金额);
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,每次最少开票金额为2000元(不包含已开发票消费金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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